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箱色的振蕩沖擊試驗的原理、裝置和試驗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種日用箱包。
2原理
在箱包中加載規(guī)定的負重,通過提把、背帶(或完全打開的拉桿)將箱包提起至規(guī)定的行程后,在重力作用下做自由落體運動(拉桿測|試采用勻速運動),再通過彈簧對沖擊力的吸收和釋放使箱包受到?jīng)_擊和振蕩,從而檢驗提把背帶、拉桿、箱體(包體)的耐振蕩沖擊性能
3 裝置和材料
3.1 振蕩沖擊試驗機
箱包振蕩沖擊試驗機應包括3.1.1~3.1.7規(guī)定的部件,主要部件結構示意圖見附錄A
3.1.1 沖擊裝置
示意圖見附錄A圖A.1,沖擊裝置包括下吸盤減震膠塊、減震弾簧、下減震膠塊、沖擊桿、常用夾具(雙肩背帶夾具)
下吸盤、上減震膠塊、沖擊桿、常用夾具的總質量為(8.1±0.2)kg。
沖擊裝置可上下運動,單向行程為(150士5)mm。行程以沖擊裝置外加負載30kg為基準設定
3.1.2 上吸盤和降噪裝置示意圖見附錄A圖A.2,上吸盤處裝有氣油壓式可調節(jié)降噪裝置,降噪裝置底面(附錄A圖A.1中10)壓縮至與上吸盤底面同一水平面時的彈力為(110士10)N。
3.1.3 減震彈簧示意圖見附錄A圖A3,彈簧常數(shù)為(17.54±0.88)N/mm,彈簧剖面為矩形(8.5 mmx4.2 mm)長度(165士5)mm,外徑(44.5±0.5)mm,內(nèi)徑(28.0士0.5)mm,總圈數(shù)為(17±0.5)圈。注: 根據(jù)使用頻況適時計量彈簧,以確保彈簧性能參數(shù)符合要求,宜使用8萬次至少計量1次
3.1.4 沖擊桿
示意圖見附錄A圖A.4.尺寸應符合附錄A圖A.4的規(guī)定。
3.1.5 減震膠塊
減震彈簧的兩端各裝有一塊圓柱型減震膠塊,示意圖見附錄A圖A.5,外徑(100士5)mm,高度(30士3)mm,中心孔直徑(22士2)mm,主要材質為熱塑性聚氨酯,硬度為邵爾A(85士3)。下端減震膠塊的中心孔應能保證沖擊桿自由、平沿通過
3.1.6 夾具
包括常用夾具和雙肩背帶夾具,示意圖見附錄A圖A.6、圖A.7,雙肩背帶夾具可安裝在常用夾具內(nèi)。
常用夾具內(nèi)側應襯有軟膠片,以避免磨損試樣,軟膠片厚度10mm,硬度為爾A(75~80)。
雙肩背帶夾具質量為(1.35士0.05)kg,尺寸應符合附錄A圖A.7的規(guī)定,雙肩背帶的產(chǎn)品應固定在雙肩背帶夾具上進行測試。
3.1.7 控制裝置
能調節(jié)振蕩沖擊速率,能設定和記錄沖擊試驗次數(shù),有試樣中途跌落自動停機功能。
3.2試樣固定材料
牛剖層絨面革,厚度1.5 mm~2.0 mm,寬度(100±5)mm,柔軟度1.5 mm~2.5 mm(測試孔徑25 mm)。